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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规范政府采购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推进“阳光采购”“规范采购”,兴化市制定相关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相关规定。

  一是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采购意向公开是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项目信息、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绩效、防范腐败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84号)等文件要求,各级预算单位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2022年1月1日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在2021年12月1日前公开采购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