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绿色通道”。明确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确需紧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建立采购“绿色通道”,按照财政部的政策规定,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二是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对非紧急的采购活动,暂停或延期,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及时协助通知相关供应商,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是加强采购活动场所防护。对确需现场办理或开展的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四是完善政府采购紧急实施内控机制。采购单位应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并加强采购文件和档案的管理,留存备查。
(黄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