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迅速传达省级部门指示精神。根据省财政厅指示精神,市财政局将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政策及时传达到市级各预算单位以及各县(区)、市属功能区财政部门,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坚决贯彻落实,保障应急物资采购,确保防台防汛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启动全市防台防汛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在防台应急响应期内,根据防台防汛工作需要,相关应急物资由各预算单位直接采购,不进行采购审批,不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是做好采购单位应急采购业务指导。指导相关采购单位建立执行紧急采购内控机制,指导做好紧急采购项目的文件资料和凭据管理,确保采购物资质量,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郏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