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前置管理,提高质疑答复质量。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后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告知并提前介入争议处理,从政策把握、调查取证、操作程序和答复要点等方面进行业务指导,协助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高质疑答复质量的同时,倡导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积极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协商,努力将争议化解在质疑阶段。
三、落实专人负责,严谨处理谨慎办案。在坚持“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原则来处理投诉的前提下,实行专人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认真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信件,严格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在供应商投诉事项的受理、调查核实、法律顾问联审、作出处理决定、接受行政复议和应诉各环节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执行,力求做到兼顾程序和实体。2020年,共收到供应商投诉案件1件,最终做出处理决定的1起。
四、强化优质服务,减少质疑投诉发生。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效能入手,积极引导,督促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抓住工作重点,充分与投诉供应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进行沟通,必要时采取“上门送政策”的方式,从而减少质疑投诉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