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简”审批。允许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工程及服务时,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程序,由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直接“简去”申请、审核、审批3项流程。
三、“倾”小微。鼓励采购单位在预留30%以上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采购预算预留比例;在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开辟专栏,通过特色场馆、加挂标识等方式推荐、支持“专精特新”的中小微企业产品,引导采购单位优先采购。
二、“简”审批。允许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工程及服务时,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程序,由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直接“简去”申请、审核、审批3项流程。
三、“倾”小微。鼓励采购单位在预留30%以上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采购预算预留比例;在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开辟专栏,通过特色场馆、加挂标识等方式推荐、支持“专精特新”的中小微企业产品,引导采购单位优先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