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执法局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执法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SDGP370191202102000132 |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执法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
| 3.原公告的分包名称: | 无分包 执法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
| 4.首次公告日期: | 2021-09-02 15:36 |
| 二、更正信息: |
| 1.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2.更正内容: | 原采购信息内容: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项:节能环保产品,1、 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在价格评审项中, 对节能、 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2、说明: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 及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不加分。2、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十项:2.6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章丘区财政局投诉。3、采购技术条款响应一览表中第11项:执法记录仪“16、电池:3450mAh电池”2.第12项对讲机“电池:4500mAh;”4、采购文件评分标准:技术响应:本项目投标货物的技术性能、参数、标准、规格符合全部要求得 基本分23分,△重要参数需提供检测报告、原厂彩页等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负偏离,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0.5分;普通参数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0.2分,扣完为止。现变更为: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项: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所投产品的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规定使用强制节能产品的或未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需提供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明细及报价表,含此类产品的单价、数量及全部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占总报价的权重),并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的证明资料(根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未提供财库〔2019〕9号文要求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附件的:符合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明细及报价表的,不给予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3)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对节能、环保产品评审时加分: 在价格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4%的加分。其中节能产品报价中不含强制性节能产品的报价。注: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2、产品是否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上述类型,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十项:2.6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投诉。3、采购技术条款响应一览表中第11项:第11项执法记录仪“16、电池:≥3450mAh电池”第12项对讲机“对讲机电池:≥4500mAh;”4、采购文件评分标准:技术响应:本项目投标货物的技术性能、参数、标准、规格符合全部要求得 基本分23分,△重要参数需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未提供视为负偏离,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0.5分;普通参数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0.2分,扣完为止。 |
| 2.更正日期: | 2021-09-11 15:14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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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名称: | 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执法局 | 地址: | 317省道南100米 |
| 联系方式: | 0531-88112667 |
| 2.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安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济南市经十路17175号二层 |
| 联系方式: | 0531-88909828 |
| 3.项目联系人: | 高欠 | 联系方式: | 0531-88909828 |
| 附件: 2021910更正公告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执法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