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2022年度市管城市桥梁定期检测和日常巡查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 ||
| 行政区域 | 莆田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2月08日 17:3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2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2月0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锋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59861918 | ||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莆田市延寿路桥头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85986191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1 楼写字楼2层05-10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87277297 | ||
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2022年度市管城市桥梁定期检测和日常巡查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300]CXGC[CS]2022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2022年度市管城市桥梁定期检测和日常巡查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事项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4.1条“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现更改为:
“履约保证金:
包号 | 履约保证金比例 | 履约保证金说明 |
1 | 5% | 成交人需在签订合同时以银行转账或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缴纳项目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
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5%,提交方式:以银行转账或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缴纳项目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签订合同时,退还方式:采购人将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事项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5条“2.10合同包1:F2为技术因素得分,满分为54分,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低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现更改为:
“2.10合同包1:F2为技术因素得分,满分为57分,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低于技术部分总分50%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事项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54分”
现更改为: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57分”
事项4: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一)技术部分评分PT”中的: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16 | 根据报价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16分,未响应或者负偏离的每项扣0.8分(共20项);正偏离不加分。【注: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
现更改为: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20 | 根据报价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由评委进行评议,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0分,未响应或者负偏离的每项扣1分(共20项);正偏离不加分。【注: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
事项5: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一)技术部分评分PT”中的: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0、技术负责人 | 2 | 具有正高级工程类职称(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满分2分。不得与项目负责人、巡查人员配备重复得分。 |
现更改为: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0、技术负责人 | 1 | 具备结构或市政工程或公路路桥或工程检测等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市政桥梁工程检测岗位证书或公路桥梁(桥隧)检测工程师证的得1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不得与项目负责人、巡查人员配备重复得分。 |
事项6: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一)技术部分评分PT”中的: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5、检测工具配备 | 3 | 报价人提供以下检测工具证明材料为自有的:1、22米及以上臂展桥梁检测车;2、12米及以上高空作业车;3、索力仪;4、爬杆检测机器人;5、钢筋位置测定仪;6、摄像无人飞行器。检测工具提供行驶证或购买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一类得0.5分,满分3分 |
现更改为: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5、检测工具配备 | 3 | 报价人提供以下检测工具证明材料为自有或租赁:1、22米及以上臂展桥梁检测车;2、12米及以上高空作业车;3、索力仪;4、爬杆检测机器人;5、钢筋位置测定仪;6、摄像无人飞行器。检测工具提供行驶证/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一类得0.5分,满分3分。 |
事项7: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16分”
现更改为: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13分”
事项8: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二)商务部分评分PB”中的: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报价人综合实力 | 2 | 报价人具有国家级政府部门颁发的桥梁类重点实验室认可证书得1分;作为国家规范、标准或省 级地方工程标准的主编/起草/审查的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 |
现更改为: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1、报价人综合实力 | 2 | 报价人作为国家规范、标准或省 级地方工程标准的主编/起草/审查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 |
事项9: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二)商务部分评分PB”中的: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3、桥梁定期检测业绩 | 3 | 根据各报价人提供承担过桥梁定期检测工作的相关案例,每提供一份完整证明材料的得0.5分,满分3分。每项有效业绩应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项目承包合同文本复印件、验收合格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用户评价报告文本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不得分。不与日常巡查业绩业绩重复得分。 |
现更改为: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3、桥梁定期检测业绩 | 3 | 根据各报价人提供承担过桥梁定期检测工作的相关案例,每提供一份完整证明材料的得0.5分,满分3分。每项有效业绩应同时提供:中标公告(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项目承包合同文本复印件、验收合格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或用户评价报告文本复印件,未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不得分。 |
事项10:删除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二)商务部分评分PB”中的:4、日常巡查业绩。
事项1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 6.72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的规定执行,即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本次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具体品目以“★”标注),报价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内公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2)本次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人若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则按以下优惠内容及幅度进行评审: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对于同时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报价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报价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现更改为:
评标项目 | 评标分值 | 评标方法描述 |
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 | 6.96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的规定执行,即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本次采购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具体品目以“★”标注),报价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内公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报价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2)本次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人若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则按以下优惠内容及幅度进行评审: 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②、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③、若同一合同包内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在价格评标项和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注:对于同时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报价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节能(非强制类)、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附在报价部分(电子证明资料应上传在对应评分模块)且加盖报价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按规定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价格扣除。若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磋商小组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本文件中其他有关附加部分评审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
事项1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1.4.1检测技术人员配置最低要求一览表”中的:
序号 | 岗 位 名 称 | 最低数量 | 岗位要求 | 所属情况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名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结构或市政工程或公路路桥或工程检测等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具有市政桥梁工程检测岗位证书或公路桥梁(桥隧)检测工程师证; | 须为报价人自有在岗人员 |
注:1、上述人员为报价人自有人员,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结构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公路路桥或工程检测等相关专业(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桥梁工程检测岗位资格 证书或公路桥梁(桥隧)检测工程师证复印件;提供技术负责人、现场试验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桥梁工程检测岗位资格 证书复印件;提供项目负责人及现场技术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须为报价人本单位缴纳,如人员职称证或岗位证上能体现该名人员为报价人自有人员则不需提供)。
现更改为:
序号 | 岗 位 名 称 | 最低数量 | 岗位要求 | 所属情况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1名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结构或市政工程或公路路桥或工程检测等相关专业的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具有市政桥梁工程检测岗位证书或公路桥梁(桥隧)检测工程师证; | 须为报价人自有在岗人员 |
注:1、上述人员为报价人自有人员,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结构工程或市政工程或公路路桥或工程检测等相关专业(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上的专业为准)的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市政桥梁工程检测岗位资格 证书或公路桥梁(桥隧)检测工程师证复印件;提供技术负责人、现场试验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市政桥梁工程检测岗位资格 证书或公路桥梁(桥隧)检测工程师证书复印件;提供项目负责人及现场技术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须为报价人本单位缴纳,如人员职称证上能体现该名人员为报价人自有人员则不需提供)。
事项1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现更改为: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成交人需在签订合同时以银行转账或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向采购人缴纳项目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事项14:原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2022年度市管城市桥梁定期检测和日常巡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2-09 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现更改为:
“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2022年度市管城市桥梁定期检测和日常巡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2-17 10:2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事项15: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五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2-09 08: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 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 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 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现更改为: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02-17 10:2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 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 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 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事项16:原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点“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2-02-09 08:3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现更改为:
“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2-02-17 10:2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事项17:其余内容不变,此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 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本次更正公告内容有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各潜在报价人需要重新通过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
更正日期:2022年02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
地 址:莆田市延寿路桥头
联系方式:13859861918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60号福州红星国际1 楼写字楼2层05-10室
联系方式:0591-872772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锋
电 话:13859861918
福建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