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河城市段堤防及公益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浑河城市段堤防及公益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5957
项目名称:浑河城市段堤防及公益水利设施维修养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5,588.07
最高限价(元):545,588.07
一、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二、履约地点:沈阳市浑河城市段(具体以合同签订地点为准)。
三、服务内容:按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等完成本工程项目清单所列的全部建设内容。包括:1.浑河城市段右岸堤防养护26.30km,两侧堤坡进行人工除草,清理堤坡垃圾及树枝等杂物。2.补设毒饵站(包括灭杀药物)60个,补投鼠药150kg,封堵鼠洞。3.设置花岗岩里程碑133块,花岗岩防洪界碑6块,宣传警示牌17块。4.浑南拦河坝右岸更换混凝土仿木栏杆73.5m,防腐木地板362m2。5.王家湾人工湖更换混凝土仿木栏杆489m。6.浑河王家湾段右岸更换混凝土仿木栏杆91.5m。
四、服务质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文执行,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六、质量保证期:1年。
七、付款方式及条件: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核为准。验收合格后,按财政拨款进度进行付款,财政审核后一次性支付。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价款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质量标准:合格。
九、合同方式:固定单价。
十、工程量清单(详见下表)
工程量清单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一 | 建筑工程 | | |
| 1 | 浑河堤防维修养护 | | |
| 1.1 | 浑河右岸堤防维修养护 | | |
| 1.1.1 | 堤坡人工除草 | m2 | 736400 |
| 1.1.2 | 人工清理堤坡垃圾及树枝等 | 工日 | 350.67 |
| 1.2 | 害堤动物防治 | | |
| 1.2.1 | 补设毒饵站(陶瓷毒饵站25cm*11cm*11cm) | 个 | 60 |
| 1.2.2 | 人工补投鼠药 | kg | 150 |
| 1.2.3 | 老鼠洞封堵(520个) | 项 | 1 |
| 1.3 | 浑河右岸堤防附属设施维护 | | |
| 1.3.1 | 原界碑拆除外运4km | m3 | 1.76 |
| 1.3.2 | 原界碑拆除外运增运26km | m3 | 1.76 |
| 1.3.3 | 设置花岗岩里程碑 | 块 | 133 |
| 1.3.4 | 设置花岗岩防洪界碑 | 块 | 6 |
| 1.3.5 | 宣传警示牌 | 块 | 17 |
| 2 | 公益水利设施维修养护 | | |
| 2.1 | 浑南拦河坝防腐木地板及栏杆更换 | | |
| 2.1.1 | 原混凝土仿木栏杆拆除 | m3 | 0.29 |
| 2.1.2 | 原混凝土仿木栏杆外运 | m3 | 3.33 |
| 2.1.3 | 原混凝土仿木栏杆外运增运26km | m3 | 3.33 |
| 2.1.4 | 新建混凝土仿木栏杆高1.2m | m | 73.5 |
| 2.1.5 | 防腐木地板厚度2.5cm | m2 | 362 |
| 2.2 | 王家湾人工湖栏杆更换 | | |
| 2.2.1 | 原花岗岩栏杆外运 | m3 | 6.36 |
| 2.2.2 | 原花岗岩栏杆外运增运26km | m3 | 6.36 |
| 2.2.3 | 新建混凝土仿木栏杆高1.2m | m | 489 |
| 2.3 | 王家湾段栏杆更换 | | |
| 2.3.1 | 原花岗岩栏杆外运 | m3 | 1.19 |
| 2.3.2 | 原花岗岩栏杆外运增运26km | m3 | 1.19 |
| 2.3.3 | 新建混凝土仿木栏杆高1.2m | m | 91.5 |
| 二 | 施工临时工程 | | |
| 1 | 施工仓库 | | |
| 1.1 | 施工仓库 | m2 | 50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 (3)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8日 12时00分至2021年09月2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疫情期间,备份投标(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门投标文件接收区。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标,供应商在线下载文件后须在获取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箱地址:lnsyymzx@163.com),邮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报名项目的名称,并电话联系确认,若未发送以下材料或逾期发送材料的,后果自负。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贰级建造师资格证及注册证书。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水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265号
联系方式: 183024877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北路沈阳工程学院教师公寓13号楼2-12-1
联系方式: 024-62516636;13604131404
邮箱地址: lnsyymzx@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益铭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20010400164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淑颖
电 话: 024-62516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