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上村村红薯粉扣加工厂项目 | ||
| 品目 | 工程/建筑物施工/其他建筑物施工 | ||
| 采购单位 | 福安市穆云畲族乡上村村民委员会 | ||
| 行政区域 | 福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2月26日 17:55 |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福安市城南街道新华南路108号5楼(宁德市福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12月27日至2021年12月2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预算金额 | ¥101.2107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6691688 | ||
| 采购单位 | 福安市穆云畲族乡上村村民委员会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安市穆云畲族乡上村村7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先生 1825938128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德市福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号万达广场22幢1梯1504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先生 0593-6691688 邮箱:ndfszb@126.com | ||
项目概况
上村村红薯粉扣加工厂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安市城南街道新华南路108号5楼(宁德市福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SZB(2021)[ZX]022
项目名称:上村村红薯粉扣加工厂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1.210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1.210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谈判保证金 |
| 1-1 | 房屋建筑工程 | 1 | 1012107 | 否 | 1012107 | 2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2) 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 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7日 至 2021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安市城南街道新华南路108号5楼(宁德市福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方式:到我司办公地点现场报名(福安市城南街道新华南路108号5楼),潜在响应人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至我司办理(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鲜章),须填写购买登记表。复印件未盖章和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城南街道新华南路108号5楼(宁德市福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城南街道新华南路108号5楼(宁德市福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明细 | 描述 |
| 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 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证书复印件。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穆云畲族乡上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福安市穆云畲族乡上村村70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18259381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福顺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天湖东路1号万达广场22幢1梯1504室
联系方式:陈先生 0593-6691688 邮箱:ndfszb@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0593-6691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