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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马丽工作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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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马丽工作室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电视信号同步设备,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视频信息处理设备,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电视图文创作系统设备,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电视录制及电视播出中心设备,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播控设备,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声处理设备,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收音设备,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音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广播专用录放音设备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金凤区公告时间2022年02月10日 12:1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2月10日至2022年02月1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万寿路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阅海路33号鸿丰大厦A座八楼807室)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03日 14:30
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万寿路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阅海路33号鸿丰大厦A座八楼2号会议室)
预算金额¥10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帅奇
项目联系电话13469571911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万寿路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阅海路33号鸿丰大厦A座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帅奇13469571911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马丽工作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docx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马丽工作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2.02.10确定).docx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马丽工作室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万寿路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阅海路33号鸿丰大厦A座八楼8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fsw2022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马丽工作室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马丽工作室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马丽工作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fsw202201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

预算金额(元):103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030000.00元(投标报价超出此价格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有:1.党建室音视频系统;2、马丽工作室办公大厅音视频系统,包括:体验区、潮汐工作区、办公区等;3、直播间音视频系统;4、中央控制系统;5、监控、门禁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响应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资格要求:

①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原件);

②非法人代表参加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④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2月10日至2022年0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14时至 17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信用中国”无不良记录打印件加盖公章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万寿路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阅海路33号鸿丰大厦A座八楼807室)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3.2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2年03月03日14时30分。

    4.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万寿路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阅海路33号鸿丰大厦A座八楼2号会议室)。

    4.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http://ningxia.chinatax.gov.cn/yinchuan/index.html)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万寿路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阅海路33号鸿丰大厦A座      

联系人:李帅奇                       

电 话: 13469571911     

2022年02月10日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供货,并进行调试和培训。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响应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资格要求:①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原件);②非法人代表参加的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④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10日  至 2022年02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万寿路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阅海路33号鸿丰大厦A座八楼807室)

方式:采购人办公地点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3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03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万寿路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阅海路33号鸿丰大厦A座八楼2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金凤区税务局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万寿路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阅海路33号鸿丰大厦A座        

联系方式:李帅奇13469571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帅奇

电 话:  1346957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