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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区级水体达标第三方机构开展2021年度经开区及中德园第三方管控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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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聘请区级水体达标第三方机构开展2021年度经开区及中德园第三方管控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行政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告时间2021年08月03日 05: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5月24日至2021年05月28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6日 09:30
开标地点沈阳铁西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A座五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358.5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东梅、王辉
项目联系电话024-23753488
采购单位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25365928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中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17-3号华府新天地B2楼1-19-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3753488
附件:
附件1公开招标文件5.21终版.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聘请区级水体达标第三方机构开展2021年度经开区及中德园第三方管控服务采购公告 有效期: 2021-05-24 至 2021-05-28
撰写单位: 辽宁中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聘请区级水体达标第三方机构开展2021年度经开区及中德园第三方管控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聘请区级水体达标第三方机构开展2021年度经开区及中德园第三方管控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32-00183
项目名称:聘请区级水体达标第三方机构开展2021年度经开区及中德园第三方管控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585,600.00
最高限价(元):3,585,6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之日起12个月(以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机关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包含本项目所需资质,以提供资质附表为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4日至2021年05月2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铁西区(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4号A座五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须在本公告第四项规定的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nzc3488@163.com。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邮件正文内容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省级及以上机关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二)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21号
联系方式: 024-25365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17-3号华府新天地B2楼1-19-2
联系方式: 024-23753488
邮箱地址: lnzc3488@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83441105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东梅、王辉
电  话: 024-2375348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