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原县排污权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 ||
| 品目 |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环境生态局海原县分局 | ||
| 行政区域 | 海原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04日 20:39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7月05日至2021年07月09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康平路购物广场14号办公楼1406室)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7月15日 14: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康平路购物广场14号办公楼1406室) | ||
| 预算金额 | ¥26.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瑾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39578181 | ||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环境生态局海原县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原县政府街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许嘉龙 1819555716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康平路购物广场14号办公楼1406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陈瑾 13639578181 | ||
项目概况
海原县排污权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康平路购物广场14号办公楼1406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RC-2021-ZC002
项目名称:海原县排污权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海原县排污权技术支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RC-2021-ZC002
项目名称:海原县排污权技术支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6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元
采购需求:对海原县排污权技术支持服务项目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工作,对企业提交的排污权自核结果及核算支撑材料进行核定,同时开展 2021 年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及执行情况核查。
合同履行期限:7 月 20 日之前完成全县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监狱企业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残疾人企业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
(2)对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 年 7 月 5 日至2021 年 7 月 9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康平路购物广场14号办公楼1406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至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康平路购物广场14号办公楼1406室)报名, 或在致电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后将以上资料以电子彩色扫描件形式发至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7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康平路购物广场14号办公楼14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7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康平路购物广场14号办公楼14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卫市环境生态局海原县分局
地 址: 海原县政府街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康平路购物广场14号办公楼1406室
联系方式: 陈瑾 /石娟 13639578181/ 186951041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瑾
电话: 13639578181
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07月 04 日
合同履行期限:7 月 20 日之前完成全县工作并提交工作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监狱企业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残疾人企业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 (2)对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5日 至 2021年07月0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康平路购物广场14号办公楼1406室)
方式:至招标代理公司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康平路购物广场14号办公楼14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15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康平路购物广场14号办公楼14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环境生态局海原县分局
地址:海原县政府街
联系方式:许嘉龙 181955571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康平路购物广场14号办公楼1406室
联系方式:陈瑾 13639578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瑾
电 话: 13639578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