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奉新县普通公路第二批不停车检测点建设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奉新县交通运输局 | ||
| 行政区域 | 奉新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11日 01:1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10月01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10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付小兵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319360958 | ||
| 采购单位 | 奉新县交通运输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奉新县冯川镇潦河西路27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76752527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西省新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奉新县冯川镇西门街2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95-4500688 | ||
江西省新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奉新县普通公路第二批不停车检测点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新投-FX2021-014)电子化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新投-FX2021-0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奉新县普通公路第二批不停车检测点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原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现更正为提供相应资料的扫描件。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中ups电池技术规格为“12V120AH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采用免维护蓄电池12V120AH,满足基站后备时间4小时;不需定期补液维护,减少用户使用的后顾之忧;技术参数详见设计说明”,现更正为“12V120AH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采用免维护蓄电池12V120AH,满足基站后备时间4小时;不需定期补液维护,减少用户使用的后顾之忧”。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中业绩的评审依据为“提供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和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现更正为“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4、本项目原“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5日9点 30分”,现更正为“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9日9点 30分”。5、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拟签定的合同文本”中“第七条 争议及仲裁 10.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提请奉新县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现更正为“第十条 争议及诉讼 10.2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可依法向奉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拟签定的合同文本”“第九条 违约责任”中“9.3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9.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1‰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第 3 款处理。”,现更正为“9.3 乙方如不能按期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如果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该金额,则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9.4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货物,则每逾期 1 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1‰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7、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设备清单有缺项、少项,现补充在澄清(答疑)文件中。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修改招标文件后的澄清(答疑)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奉新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奉新县冯川镇潦河西路277号
联系方式:13767525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新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奉新县冯川镇西门街23号
联系方式:0795-4500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付小兵
电话:1331936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