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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法律服务、诉讼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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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法律服务、诉讼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
行政区域大东区公告时间2021年04月12日 22:04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29日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映彤、张建、冯薏涵
项目联系电话024-23883380-8036
采购单位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5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关先生024-88503797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内街6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3883380-8036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法律服务、诉讼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1-03-29 至 2021-04-06
撰写单位: 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法律服务、诉讼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104-001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法律服务、诉讼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包号002服务需求响应表(二)包组服务内容第4条更正为“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涉及多个包组政府业务的,由区司法局认定主要业务领域,由相关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由征收征地引起的审计、信访等事务,由本包组提供服务。” 2、包号003服务需求响应表(二)包组服务内容第4条更正为“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涉及多个包组政府业务的,由区司法局认定主要业务领域,由相关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由征收征地引起的营商环境建设等事务,由本包组提供服务。”3、包号004服务需求响应表(二)包组服务内容第2条服务范围更正为“: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沈阳汽车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及包括招商中心(政府为主体、招商中心为责任部门的招商协议属于此包组)、农业农村局、金融发展局、项目建设保障中心、企业服务中心等管委会内设机构为主体的诉讼案件及非诉法律服务。”4、包号004服务需求响应表(二)包组服务内容第4条更正为“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涉及多个包组政府业务的,由区司法局认定主要业务领域,由相关包组中标律师事务所进行服务。由征收征地引起的涉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管辖事务,由本包组提供服务。”5、所有包号评分细则服务团队业务能力变更为项目服务团队执业律师(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开标日止)具有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被告方代理经验的,该案件一审《行政判决书》以“驳回诉讼请求”为判决结果的,上述案件每有一个案例得1分,最多得10分。注:《行政判决书》中须体现项目服务团队成员律师为代理律师;同一个事件引发的集体行政诉讼视为1个案例。须提供人民法院一审行政判决书,原件随纸质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前递交,未递交原件不得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可以查询到的行政判决书视同有原件(提供网站截图)。6、所有包号评分细则服务团队项目经验1变更为每有一个服务项目得3分,最多得15分。7、所有包号评分细则服务团队项目经验2变更为每有一个服务项目得3分,最多得15分。8、所有包号评分细则服务团队项目经验3变更为每有一个服务项目得3分,最多得15分。9、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1年04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12日 15时2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津桥路50号
联系方式: 关先生024-88503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内街61号
联系方式: 024-23883380-8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映彤、张建、冯薏涵
电  话: 024-23883380-803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