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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等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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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等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12月12日 22:3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7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2月23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
预算金额¥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怀东
项目联系电话18970523832
采购单位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9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甘永红 0795-3550061
代理机构名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柳怀东18970523832

项目概况

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等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 474854901@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大业2021-B12-007

项目名称: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等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内容

服务期限

年预算金额

项目要求

1

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微信公众号和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

1+1年

 60000元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库〔2019〕9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供应商拟投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否则磋商无效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规定,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5)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6)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

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17〕141号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5.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购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和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30%以上的物业公司。 

注:供应商应对提交的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脱贫攻坚政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交的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3日  至 2021年12月1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 474854901@qq.com)

方式:自2021年12月13日起至2021年12月17日17: 00(北京时间)止。供应商于此时间前提供下列文件(报名资料可扫描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474854901@qq.com)进行报名登记。2.报名须提供下列文件:(1)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须注明项目名称和编号)(3)法人身份证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2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保证金:1200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单位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供应商名称应与响应文件一致)。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未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

磋商保证金请汇至以下账户:

开  户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士路支行

账        号:1508 2068 0900 0023 585

二)、磋商须知

1.本次采购项目为一个包,供应商应根据自己的服务能力磋商。

2.供应商应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具体内容见第六部分“资格审查表”)磋商时交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原件的磋商现场须提供原件,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原色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则磋商无效。资审材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3.响应文件共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须用文件袋分别密封;密封袋封装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注明磋商文件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2021年12月23日15:00分(磋商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东座9楼        

联系方式:甘永红 0795-3550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宜春大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春市袁州区红林世界城1栋15楼1513室            

联系方式:柳怀东18970523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怀东

电 话:  1897052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