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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实验小学心理咨询室装饰及零星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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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周宁县实验小学心理咨询室装饰及零星设备项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周宁县实验小学
行政区域周宁县公告时间2021年10月31日 21:41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10月31日至2021年11月03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18.4657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3-2822316
采购单位周宁县实验小学
采购单位地址周宁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肖老师 0593-5631129
代理机构名称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小姐0593-2822316

项目概况

周宁县实验小学心理咨询室装饰及零星设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HFZB-2720211026

项目名称:周宁县实验小学心理咨询室装饰及零星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4657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4657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工程(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最高价(万元)

数量

主要技术参数及规格

备注

1

1-1

周宁县实验小学心理咨询室装饰及零星设备项目

18.4657

1项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内完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3)监狱企业,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5}43号)。(5)其他详见谈判文件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货物或工程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或施工方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③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格式自拟),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5)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7)根据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宁德市市级政府采购工程和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指引和实施指引的通知》中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内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家具、印制品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应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属修缮及装饰工程项目品目只接受小微企业前来报价[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报价,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9)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捌万肆仟陆佰伍拾柒圆整(18.4657万元);投标人的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10)其他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31日  至 2021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登记表及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2)异地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谈判邀请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谈判文件第六章采购相关附件“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传真或扫描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593-2822316

传真:0593-2822316   E-mail:ndhfzb88@163.com

投标保证金专户,报名费、服务费专户

开户名: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支行

账  号:3500168610705251831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周宁县实验小学     

地址:周宁县        

联系方式:肖老师 0593-5631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联系方式:吴小姐0593-2822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 话:  0593-282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