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本部分一般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概述: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辽地税发【2007】102号)及参考《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函【2013】9号文件规定,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2、项目包组具体情况:
包组005:西华社区、慈恩社区、新兴社区、多福社区、省医院社区、泉富社区、清泉社区、五爱社区、青年社区、回民社区、康壮社区、和泰社区、青阳社区、东大营社区、高官台社区、喜勤里社区、南塔社区、柳塘社区、长青社区、东塔社区、萃苑社区、凯旋社区。
二、项目需求:
注:项目需求必须全部响应,如出现无法响应、不满足需求的情况,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报价文件无效
★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对政府及委托方承担与鉴证报告相关的法律责任,按时保质地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证出具的评估报告真实、合法。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能力。
(三)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委托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
★服务详细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的规章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经营信誉及履行协议的能力。
(三)投标人提供保证服务质量、时限以及近 5年服务的相关业务无责任性质量事故、没受过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和处罚、没有不良记录等情况的承诺书。
(四)要有不少于 3人(含 3人)的注册税务师。
(五)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每个工作日 8小时电话咨询业务的服务。
(六)项目负责人必须有2年以上的从业经历,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不得外借、外聘。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证明资料。
(七)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基本情况必须详细上报,不得虚假填报。所有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证明资料。
★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
1.要求投标人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工作的工作计划情况详细合理、条理清晰,能反映出充分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的工作经验、工作管理计划能充分满足招标人委托的业务需求。
2.要求投标人服务保障内容科学、合理、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方面业务的完成有很好的保障方案、针对性强,综合实力强大,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3.要求投标人对服务内容有良好的规划建议,针对性强,科学、合理,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
★其它:
1.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24小时之内进场服务;
2.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投标人报价:⑴清算有税款入库企业,按照查补入库金额3%计费;⑵清算无税款入库企业,按每户3000元计费。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后一次性结算。
4.本项目不得转包。
5.在下列情况下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或终止分派项目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1)投标人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标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或其职责、义务的行为,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未予以纠正或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投标人资质被吊销或降低层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投标人泄漏采购人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投标人应予赔偿。
(5)采购人针对项目审核时限、质量等有权提出要求,投标人接到委托任务后在三天之内提出项目所缺资料清单明细,主动联系采购人约定时间,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项目审核时限超出委托时限,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6)投标人与项目单位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投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在审核过程中遇到争议问题时,不接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调解意见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投标人在审核过程中将审核资料丢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9)投标人保持委派人员的联系畅通并做到及时响应采购人安排,积极配合执行会议商定或书面要求事项,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随时参加配合采购人组织的各方沟通协调会。不服从安排的、无故不参加的,累计次数达到三次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0)如果在一个年度内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一次的,给以警告;累计三次的予以中止分派咨询项目半年的处理;累计达到五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①投标人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方案和内容不符的;
②投标人的服务进度、审核效率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有明显偏差或不合理的;
③投标人擅自改变为本项目配备的注册税务师项目审核人员的。
(11)在投标人存在如上及招标文件包含的违约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合同进行必要的变更。 因投标人违约导致终止合同的,投标人需按本项目正常计算酬金的20%支付违约金。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内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辽宁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辽地税发【2007】102号)及参考《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地税函【2013】9号文件,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出具《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验收标准:按辽财采[2017]60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