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关总署2021年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开发(重新招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软件开发服务 | ||
| 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北京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9月29日 15:08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9月28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9月29日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纪女士 李先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10-65194838 | ||
| 采购单位 |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1604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纪女士 李先生 010-6519483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G21GK-C0000-D1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1年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开发(重新招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G21GK-C0000-D1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海关总署2021年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开发(重新招标)采购项目
1.原内容: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第二类文件:评审证明材料: (二):商务资格证明文件(6)
投标人具备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2级或以上证书。
变更为:
投标人具备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3级或以上证书。
2.原内容:第五部分 评分标准 2.商务部分分值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 商务部分(15分) | 企业资质 | 9.00分 | 1、投标人具备CMMI5级资质证书的得2分,4级的得1.5分,3级得1分,否则得0分; 2、投标人具备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3级或以上得2分,否则得0分。 3、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CS4级及以上的得2分,CS3级的得1分,CS3级及以下不得分。 4、投标人具备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投标人业绩 | 4.00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信息化软件开发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合同加1分,最高得分为4分。 1.上述销售业绩合同签订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2.合同销售方(乙方)必须为投标人自身且销售业绩合同中必须至少包含合同名称、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双方印章签字、签订时间、付款条件页、合同履行第一笔付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复印件等信息内容(以上内容缺少一项,案例不予承认)。 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以承认。 | |
| 信誉 | 1.00分 | 银行资信证明:具有由投标人开户行在开标前3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函,并且资信良好或无不良记录的得1分,否则得0分。 | |
|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 | 1.00分 | 投标人标书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1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格式编写,内容详实、结构合理、应答明确,出现不符合本文件“16应答文件制作和签署要求”的情况时,每出现一项扣0.2分,最多扣1分。 | |
变更为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 商务部分(15分) | 企业资质 | 9.00分 | 1、投标人具备CMMI5级资质证书的得3分,4级的得2分,3级得1分,否则得0分; 2、投标人具备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ITSS)3级或以上得2分,否则得0分。 3、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CS4级及以上的得2分,CS3级的得1分,CS3级及以下不得分。 4、投标人具备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缺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 投标人业绩 | 4.00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项目信息化软件开发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合同加1分,最高得分为4分。 1.上述销售业绩合同签订时间须为2018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2.合同销售方(乙方)必须为投标人自身且销售业绩合同中必须至少包含合同名称、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双方印章签字、签订时间、付款条件页、合同履行第一笔付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复印件等信息内容(以上内容缺少一项,案例不予承认)。 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业绩在评审时将不予以承认。 | |
| 信誉 | 1.00分 | 银行资信证明:具有由投标人开户行在开标前3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函,并且资信良好或无不良记录的得1分,否则得0分。 | |
|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 | 1.00分 | 投标人标书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1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格式编写,内容详实、结构合理、应答明确,出现不符合本文件“16应答文件制作和签署要求”的情况时,每出现一项扣0.2分,最多扣1分。 | |
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联系方式:见项目联系方式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女士
电 话:010-65194838
更正日期:2021年0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1604会议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铁十号线健德门站D口出)
联系方式:纪女士 李先生 010-6519483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女士 李先生
电 话: 010-65194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