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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办公楼建安维修项目(0809-2141GDC25093)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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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办公楼建安维修项目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广州市公告时间2021年06月18日 18:1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6月18日至2021年06月25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7月02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5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刁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83172166-857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0-38006639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刁工 电话:020-83172166-857
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办公楼建安维修项目-(发售稿).pdf
附件23F饭堂原状平面图.pdf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办公楼建安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120.25.193.1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141GDC2509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办公楼建安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办公楼建安维修项目
  2. 标的数量:1名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项目品目:修缮工程。

2)项目内容:

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一家施工单位负责为采购人指定的办公楼进行维修修缮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

1)房间地面、墙面、玻璃幕墙、天花、门窗、装饰的维修修缮;

2)输电线路、控制开关、配电箱、室内照明、空调系统、新风系统等的维修修缮;

3)建筑物屋面隔热层、防水层、护栏及其他设备安装及维修;

4)给排水设施、卫生间、排污管道、化粪池等的清理及维修;

5)监控、门禁等智能化设备的安装及维修;

6)消防喷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施的维修修缮;

7)附属饭堂维修改造;

8)办公楼房间间隔改造;

9)其他零星维修杂务。

注:供应商应对所响应包组内所有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1. 其他: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建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a.2019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b.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c.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d.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e.以银行出具保函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可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供应商已按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1)具有承担本项目需具备以下的资质条件: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初次报价响应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b.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本项目人员具有承担本项目所必需的资格条件:a.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b.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报价人提供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提供打印页并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8日  至 2021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120.25.193.109/)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 120.25.193.109/)购买磋商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617/61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磋商文件和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磋商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现场勘察:

1.     勘察时间。2021年6月26日,上午10:00 ,报价人应委托勘察代表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联系采购人签字盖章。 各报价人委托的勘察代表人应携带本单位的委派书、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及现场勘察凭证(格式见附表)到现场进行勘察(委派书、身份证需提供原件和盖公章的复印件)。(注:因疫情防控需要,踏勘代表人需凭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穗康码绿码或粤康码绿码进入办公楼,由工作人员安排带领勘察)

2.     现场勘察地点:天河区华夏路3号。

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邓小姐 18820021975

4.     勘察现场后,将现场勘察凭证原件放入响应文件中。

5.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报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        

联系方式:020-380066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刁工 电话:020-83172166-8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刁工

电 话:  020-83172166-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