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招投标采购信息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西校园学生餐厅烟道安全隐患消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注册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
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西校园学生餐厅烟道安全隐患消除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山东科技大学
行政区域山东省公告时间2021年06月28日 21:3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详见公告正文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7月12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预算金额详见公告正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山东科技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西校园学生餐厅烟道安全隐患消除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山东科技大学    地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山东科技大学)        联系方式:053286057157(山东科技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浆水泉西路98号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创展苑3楼304室        联系方式:0531-82373611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西校园学生餐厅烟道安全隐患消除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000000202102005521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货物服务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学生餐厅烟道安全隐患消除改造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0.000000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6月29日9时0分至2021年7月5日16时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西路6号国贸大厦7楼711        3.方式:供应商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登记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邮件登记备案:发送营业执照原件的扫描件、标书费汇款证明、项目名称、编号、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至邮箱:sdbiaoxin@163.com,咨询电话:0531-82373611。                4.售价:30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开户单位: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济南开元支行,开户账号:531907253710601)四、公告期限:2021年6月29日 至 2021年7月1日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7月12日14时0分至2021年7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48号泰山帝苑酒店二楼二号会议室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7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东省泰安市长城路48号泰山帝苑酒店二楼二号会议室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标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1-82373611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