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承检机构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000-09822
二、项目名称: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承检机构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承检机构采购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中标(成交)金额:6,994,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承检机构采购
服务类
名称: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评价性抽检按监督抽检方式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区域覆盖全省14 个市。在辽宁省范围内按照城乡居民膳食结构,选取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鸡蛋等公众消费量大的食品为抽样品种,客观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全省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2800批次。根据实际发生和现场实际情况临时确定具体任务数。
服务要求:1.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开展抽检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2.投标人应根据《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方案》,按照工作目标、抽样方式、品种和项目、具体安排、工作需求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抽检任务。3.投标人应按采购人需求完成指定抽检任务和(或)抽样区域的抽检任务。4.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5、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设有统计分析的人员,能够及时准确的对抽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6.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涉及食品检测、食品安全释疑解惑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宣传和风险交流工作。7.投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对于承检机构的相关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组织的关于承检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对考核评价中发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委托合同。
服务时间:三年
服务标准: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开展抽检任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洪英、辛福成、王慷、李英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承检机构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所定的收费基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三年采购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97,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
联系方式:024-96315-1-3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22516026、225030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珊珊
电 话:024-22516026、22503077
十、附件
采购文件:发售稿-食品安全评价项目0425(终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