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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型公务用车租赁平台与开通旗山校区到福清卫校班车租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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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型公务用车租赁平台与开通旗山校区到福清卫校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行政区域福州市公告时间2021年08月25日 21:32
评审专家名单详见公告正文
总中标金额¥2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程老师0591-23510025
采购单位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程老师0591-23510025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91-87820216/87957873/87872110-809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型公务用车租赁平台与开通旗山校区到福清卫校班车租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合同包[350100]BYZB[GK]2021005-1



一、项目编号:[350100]BYZB[GK]2021005
二、项目名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型公务用车租赁平台与开通旗山校区到福清卫校班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350100]BYZB[GK]2021005-1 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单位:元)
福州市台江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438号双丰大厦 900000.0000元
福建省闽运快速客运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71号汽车北站大院内原秀运宾馆三楼 900000.0000元
福州八闽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螺洲镇店前村螺洲街33号一层 900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350100]BYZB[GK]2021005-1 包1
福州市台江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403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1 按招标文件要求 900000
福建省闽运快速客运有限公司: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403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2.1、租车服务包含提供车辆和驾驶员;所提供的车辆,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相关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应当已购交强险、乘客意外责任保险(不少于100万元/每座)、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150万元)等国家规定购买的车辆相关保险,不得提供私家车、教练车、待报废车等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车辆。2.2、在合同期内所提供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与环保要求,若因中标人提供车辆的质量等问题所产生的产品责任或安全事故,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3、配备的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证照齐全、安全行驶),必须选派思想品德端正、无犯罪前科、责任心强、心理健康且有丰富驾驶客车经验的司机。2.4、车辆须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工作,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厢内外需整洁卫生、车窗明亮,且应做到每日清洁;定期对车厢进行消毒,喷洒空气清新剂;每个座椅必须配备便于拆洗方便的座套,每月更换一次,保持洁净。对于异常天气,提供雨衣、雨伞等应急物品储备;负责车辆使用期间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油费等;对车辆的安全行驶负全部责任。2.5、在提供租车服务过程中,由于司机违章行驶或车辆故障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乘客或第三人伤亡的,必须由中标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在不违反交通法规情况下应满足方便职工上下车。车辆故障未准时抵达接客地点,造成乘客误工等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6、服务车辆必须按采购人指 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接客,如因中标人原因致使车辆超过规定的发车时间10分钟之后才到达起点,采购人可采用其他方式(如乘坐出租车、专车等)回目的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全额负责。2.7、如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排除或发生交通事故处理需时超过20分钟,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人马上另行安排车辆送乘客到目的地,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如乘坐出租车、专车等)到达目的地,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因交通事故造成采购人乘客、第三人伤亡和财物损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2.8、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2.9、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服务项目完成或完成服务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通知累计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1、租车服务包含提供车辆和驾驶员;所提供的车辆,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相关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应当已购交强险、乘客意外责任保险(不少于100万元/每座)、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150万元)等国家规定购买的车辆相关保险,不得提供私家车、教练车、待报废车等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车辆。2.2、在合同期内所提供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与环保要求,若因中标人提供车辆的质量等问题所产生的产品责任或安全事故,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3、配备的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证照齐全、安全行驶),必须选派思想品德端正、无犯罪前科、责任心强、心理健康且有丰富驾驶客车经验的司机。2.4、车辆须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工作,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厢内外需整洁卫生、车窗明亮,且应做到每日清洁;定期对车厢进行消毒,喷洒空气清新剂;每个座椅必须配备便于拆洗方便的座套,每月更换一次,保持洁净。对于异常天气,提供雨衣、雨伞等应急物品储备;负责车辆使用期间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油费等;对车辆的安全行驶负全部责任。2.5、在提供租车服务过程中,由于司机违章行驶或车辆故障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乘客或第三人伤亡的,必须由中标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在不违反交通法规情况下应满足方便职工上下车。车辆故障未准时抵达接客地点,造成乘客误工等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6、服务车辆必须按采购人指 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接客,如因中标人原因致使车辆超过规定的发车时间10分钟之后才到达起点,采购人可采用其他方式(如乘坐出租车、专车等)回目的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全额负责。2.7、如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排除或发生交通事故处理需时超过20分钟,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人马上另行安排车辆送乘客到目的地,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如乘坐出租车、专车等)到达目的地,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因交通事故造成采购人乘客、第三人伤亡和财物损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2.8、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2.9、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服务项目完成或完成服务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通知累计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 2.1、租车服务包含提供车辆和驾驶员;所提供的车辆,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相关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应当已购交强险、乘客意外责任保险(不少于100万元/每座)、第三者责任险(不少于150万元)等国家规定购买的车辆相关保险,不得提供私家车、教练车、待报废车等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车辆。2.2、在合同期内所提供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与环保要求,若因中标人提供车辆的质量等问题所产生的产品责任或安全事故,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3、配备的车辆驾驶员应是公安等部门登记在册的并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证照齐全、安全行驶),必须选派思想品德端正、无犯罪前科、责任心强、心理健康且有丰富驾驶客车经验的司机。2.4、车辆须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工作,车辆必须外观整洁;车厢内外需整洁卫生、车窗明亮,且应做到每日清洁;定期对车厢进行消毒,喷洒空气清新剂;每个座椅必须配备便于拆洗方便的座套,每月更换一次,保持洁净。对于异常天气,提供雨衣、雨伞等应急物品储备;负责车辆使用期间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油费等;对车辆的安全行驶负全部责任。2.5、在提供租车服务过程中,由于司机违章行驶或车辆故障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乘客或第三人伤亡的,必须由中标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赔偿。在不违反交通法规情况下应满足方便职工上下车。车辆故障未准时抵达接客地点,造成乘客误工等损失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6、服务车辆必须按采购人指 定的时间准时到达起点站接客,如因中标人原因致使车辆超过规定的发车时间10分钟之后才到达起点,采购人可采用其他方式(如乘坐出租车、专车等)回目的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全额负责。2.7、如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排除或发生交通事故处理需时超过20分钟,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人马上另行安排车辆送乘客到目的地,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如乘坐出租车、专车等)到达目的地,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因交通事故造成采购人乘客、第三人伤亡和财物损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2.8、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2.9、中标人不能按照合同服务项目完成或完成服务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通知累计3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00000
福州八闽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403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按招标文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1 坚持以“乘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 900000

、评标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 张海莺 (包1)
评审专家: 肖永华,卢申,杨一南,陈哲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A、各合同包中标供应商在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后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机构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B、本项目代理费用标准如下:合同1服务费由3名中标人平均分摊,即每个中标人的代理服务为:90万元×1.5%÷3=4500元。C、招标服务费转账银行信息:开户名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米罗街支行 账 号:13111401040000800。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350100]BYZB[GK]2021005-1 包113500
  收取对象: 中标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福州三山公交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未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余4名投标人均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未中标的投标人可至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其本投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告知函。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  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
   
联系方式:程老师0591-23510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连江北路与化工路交叉处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
   
联系方式:0591-87820216/87957873/87872110-809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郑韶钦 林海清 刘颖
   
电  话:0591-87820216/87957873/87872110-809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