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阳江雅韶至山外东段公路工程PPP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阳江市交通事务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22日 15:3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11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11月22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小星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40218160 | ||
| 采购单位 | 阳江市交通事务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123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662-341770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303-307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640218160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1701-2021-013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CESDL0079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阳江雅韶至山外东段公路工程PPP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疑问1、招标文件P20《符合性审查表》中第8点“报价超出报价区间要求的,附有成本及计算的详细说明材料,且评审小组认定提供的材料能合理说明不属于低于成本报价”、P21《报价评分表》“注:1.……合理有效投标报价……;2.……合理有效投标报价……。上述所指合理有效报价是否即为在报价区间内的报价?请明确报价区间。
答:合理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价格在报价区间内的报价,或报价超出报价区间要求的,附有成本及计算的详细说明材料,且评审小组认定提供的材料能合理说明不属于低于成本报价。本项目报价区间设定为85%~115%。即:
建安费下浮率报价区间为0-15%;
达产年使用者付费金额报价区间为2000-2300;
可用性服务费投资回报率报价区间为5.1%-6%;
养护成本下浮率报价区间为0-15%;
养护回报率报价区间为5.44%-6.4%。
疑问2、招标文件P15第10条<履约保函体系一览表>中的投资竞争性保函受益人为项目实施机构(阳江市交通运输局),而在招标文件P31<政府采购投标保函>中显示的为阳江市交通事务中心及(采购单位)、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理单位)。请予明确投标保函受益人。
答:本项目投标保函受益人为阳江市交通事务中心及(采购单位)、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代理单位)。
疑问3、招标文件P22第五项<企业获奖荣誉>: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自2016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公路工程施工国家级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每项得1分,最多得6分。以证书获得时间为准,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官方公示获奖文件。若投标人的同一项目同时获得过詹天佑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时,是否可以加2分?
答: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国家级工程奖项的,只计取一次。原文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李春奖)每项得1分,最多得6分。时间以证书获得时间为准,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国家级工程奖项的,只计取一次。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或官方公示获奖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有不符之处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阳江市交通事务中心
地 址: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123号
联系方式:0662-341770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303-307
联系方式:13640218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星
电 话:13640218160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