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数要求:
| 名 称 | 供暖面积 | 数量 |
| 环保炉具 | 80-100m2 | (1660)台 |
二、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
1、产品符合《民用水暖煤炉通用技术条件》16154技术要求。具备炊事采暖功能,适合燃烧低硫煤及生物质压块燃料。应适应清洁型煤特征及北方火炕取暖特点,便于安装。
2、炉具炉膛内设置有筒状耐高温气化燃烧装置,独立设置在炉膛出火口;另设计有高温配氧通道,实现高温配氧与独立耐高温气化燃烧装置有效连接,将炉膛内燃料及高温干馏析出烟气在耐高温气化筒中清洁气化燃烧。燃料干馏析出的部分硫、铁、钙元素,在高温环境下产生化合反应,生成金属硫化物,固化到炉灰里,起到一定降硫降尘作用。
3、炉具采用多重燃烧方式。
4、炉具设计有除焦油设计。
5、炉具具备防漏烟技术设计。
6、炉具的燃烧强度可以控制。
7、产品设计科学合理、造型美观、平整光洁,外表面做防锈和喷涂处理,涂层牢固。
8、铸造件、焊接件、冲压件、钣金件应表面平整光洁,无裂纹、裂缝、气孔、砂眼、烧穿、未焊透、凹凸、褶皱等缺陷,铆接件牢固,铆钉无松动歪斜。
9、炉瓦(胆)应无裂纹、残缺,耐高温,其尺寸、形状和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10、炉体注水试压,应无渗漏。
(二)安全要求
1、炉具的进出水管径要符合以下要求:
| 额定供热量/kW | ≤3.5 | >3.5~12.0 | >12.0~50 |
| 进出水管通径/mm | ≥20 | 25~32 | 32~50 |
2、水套内外壁之间的净距要符合以下要求:
| 额定供热量/kW | ≤5 | >5~10 | >10~20 | >20~30 | >30 |
| 夹层宽度/mm | ≥8 | ≥12 | ≥15 | ≥20 | ≥25 |
3、水套受热面钢板厚度不小于3mm,非受热面钢板厚度不小于2mm,受热面铸铁壁厚不小于4mm。
4、炉具应装设爆破片或泄压装置。爆破压力不得超过0.2MPa,排放内径不得小于25mm;爆破片应采用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推荐、指定或认可的产品;爆破片装在防爆阀体内,阀体通过连接管与水套连接,安装在水套外表面上方位置。
5、炉具应在炉体显著位置张贴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牢固、不易脱落,尺寸不得小于100mm×62mm。
6、警示说明应包括以下安全使用方面的内容:
a)大气连通管、膨胀水箱与炉具之间的水管严禁安装任何形式的阀门。
b)循环系统祼露在室外的管道应有保温措施,膨胀水箱和大气连接管应安装在室内,以防冻结。
c)严禁安装在卧室内,以防煤气中毒。
d)严禁在烟道安装任何形式的挡板,以防烟气泄漏。
e)循环系统中的循环水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三)热性能要求
炊事采暖型炉具的炊事火力强度≥2千瓦,额定供热量不小于标称值,热效率≥70%,封火时间≥8小时。
(四)产品标识和包装
1、应在炉具的显著位置固定产品标示,标示的基本内容包括:制造厂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额定供热量、制造日期、出厂编号、执行标准号。
2、随同产品提供的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出厂清单、产品保修单。
(五)环保性能要求
炉具燃烧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六)质保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环保锅炉必须和合同规定的技术规定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环保锅炉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是原装正品。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环保锅炉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环保锅炉验收后,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售后服务要求
1、设备质保期为 1年,在正常使用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发生的故障由供应商免费维修,需更换配件的,免费更换配件。
2、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供应商上门维修,使用人报修后在 2 个小时内响应,48 小时内解决问题,非人为因素发生的故障所产生维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