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请供应商报名后打电话告知招标代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13435
项目名称: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70,000.00
最高限价(元):770,000.00
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不分包。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续存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采购服务要求
2.1项目概况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论述和对辽宁工作的重要指示,结合国家对辽宁省的战略定位及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要求,围绕辽宁省海洋经济实际情况,科学研判“十四五”时期辽宁省海洋经济面临的发展形势,提出“十四五”时期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相关保障措施,编制形成《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文本,为指导“十四五”时期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依据和支撑。
2.2规划范围及要求
2021-2025《规划》范围为辽宁省,规划期限为年。《规划》应认真做好辽宁省海洋经济、海洋产业发展情况、机遇和挑战的研究分析,了解辽宁沿海六市海洋产业的重点发展目标和规划,抓住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规划》编制要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使规划真正能服务政府决策,引领辽宁海洋经济发展。应坚持海洋经济发展规律与辽宁省实际相结合,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
2.3主要内容和成果要求
2.3.1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背景、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研究分析与梳理总结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总体趋势、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情况、辽宁省在环渤海地区、东北亚经济圈的定位与分工以及周边地区的竞争与合作关系等。总结概述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条件和基础,梳理总结“十三五”以来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并研判当前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综合分析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为客观认识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水平、谋划“十四五”时期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思路和方向奠定扎实基础。
2.3.2辽宁省“十四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思路、定位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围绕“海洋强国建设”、“东北全面振兴”、“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等战略部署,以五大理念为指导,立足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的现实基础,站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价值分工体系的视角,统筹考虑辽宁省在环渤海乃至东北亚的战略地位和区域格局,研究提出辽宁省海洋经济未来五年的总体定位和发展目标,为“十四五”时期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提供目标导向。
2.3.3辽宁省“十四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和举措
围绕着“十四五”时期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明确辽宁省在海洋经济空间布局、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经济对外合作等方面的重点任务和举措,提出“十四五”时期拟推动的重点项目和重要政策供给等。
2.3.4辽宁省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保障措施
围绕着保障和促进辽宁省海洋经济规划的顺利实施,提出在组织协调、政策支持、实施机制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2.4主要成果提交
本项目须成交供应商提交以下成果:
(1) 《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文本
(2) 《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说明
(3)《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基础资料汇编》
3.商务条件
3.1成果提交时间
(1)《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文本:2021年9月
(2)《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说明:2021年9月
(3)《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基础资料汇编》:2021年8月
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与采购人合同中约定。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2日至2021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请供应商报名后打电话告知招标代理公司。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楼评标室(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楼评标室(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通过在线上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话方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向指定邮箱lnzxzb@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疫情期间,如座机电话无法接通可拨打项目负责人手机。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机关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
联系方式: 024-62789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联系方式: 024-86901525-804
邮箱地址: lnzxzb@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46000800000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力丹
电 话: 024-86901525-804 18642000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