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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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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设备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区域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告时间2021年11月15日 21:4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2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详见交易公告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22日 17:00
开标地点第1开标室(延吉)
预算金额¥56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海莲
项目联系电话13674333456
采购单位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天池路302-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674333456
代理机构名称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代理机构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天池路302-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568006161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设备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108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JZC2021-ZBK07

项目名称: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卫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680000元人民币(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环卫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保期:1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

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预付30%货款,全部验收合格后付7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附被授权人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

1.3开户许可证;

1.4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等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同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用记录,开标当天查询确认。

1.5近三年(2018-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新成立公司需提供成立年至今的财务报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成立6个月以上需提供审计报告);

1.6 20201月至今社会保险证明需提供社保明细及缴费证明;

1.7 20201月至今企业税收明细及缴费证明;

1.8报名期间提供近六个月的基本账户资信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1115日至 2021 11 2216:00时(北京时间)前登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yb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

*请有意参加供应商特别注意:

(一)登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办事指南中相关规定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联系电话:0433-8333039

(二)登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采购文件,下载采购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否则失去投标资格。

(三)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器显示的时间为准。如果在下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客服咨询,客服电话400998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 1210 8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州暨延吉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室2(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出席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的最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称: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址: 延吉市天池路302-4-8

联系方式: 0433-2268076

联系人:韩海莲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址: 延吉市天池路3000延吉市财政局203 

联系方式: 0433-2266031   

联系人: 朴永春 

 

 

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115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