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高唐县尹集镇华家务、焦庄、双庙三村自来水安装工程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高唐县尹集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聊城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6月01日 22:37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6月11日 09: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高唐县尹集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瀚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高唐县尹集镇华家务、焦庄、双庙三村自来水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高唐县尹集镇华家务、焦庄、双庙三村自来水安装工程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其它在建工程;(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8.962982 |
自来水安装
一、小微企业价格折减1、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或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6%的扣除(注: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所投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价格)。注: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并填写《小、微企业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折扣价格=小、微型企业产品报价×6%(工程项目为3%)评审价格=总报价-折扣价格,以评审价格评审。3、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二、节能产品1、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如按采购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并按要求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评审时将予以加分。2、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列入清单中的产品,并按要求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见附件),否则其投标无效。但在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要求时,允许选择清单之外的产品。3、加分标准报价加分节能产品报价/最后总报价*4%*价格分技术加分节能产品报价/最后总报价*4%*技术分三、环境标志产品加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的,应于响应文件中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并按要求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加分标准1、报价加分环保产品报价/最后总报价*4%*价格分2、技术加分环保产品报价/最后总报价*4%*技术分四、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报产品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如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成交公告中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