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招投标采购信息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制作教育整顿工作专题片项目竞争性磋商

以下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详细内容,请先注册成为会员,
已注册会员请登录后查看。
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制作教育整顿工作专题片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长春市公告时间2021年06月09日 21:43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6月10日至2021年06月1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13: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7000号新华苑宾馆3011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6月21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7000号新华苑宾馆3011室
预算金额¥1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604324231
采购单位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汲寿奎、17843119696
代理机构名称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西中华路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女士、13604324231

项目概况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制作教育整顿工作专题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XHZB-CCJC-001

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制作教育整顿工作专题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教育整顿工作专题片(具体参照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制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1年出具且在有效期内),并具有2021年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2021年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10日  至 2021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电子邮件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7000号新华苑宾馆3011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7000号新华苑宾馆301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制作教育整顿工作专题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编号:2021-XHZB-CCJC-001

2.2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制作教育整顿工作专题片项目;

2.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4项目位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2.5采购预算:18万元

2.6采购需求:教育整顿工作专题片(具体参照采购文件);

2.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完成制作

2.8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现有年限即可)或具有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于2021年出具且在有效期内),并具有2021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2021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0610日至202106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至 11:00 ,下午 13:00 至 16:00 (北京时间,下同)。

2.方式:以下材料以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PDF格式),以邮件的形式发送招标公司邮箱(895588603@qq.com)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确认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声明、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资格要求中的相关原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售价: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截止时间:20210621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7000号新华苑宾馆3011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开启

时间:20210621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7000号新华苑宾馆3011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6000元(提交方式请见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2.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3.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

联系人:汲寿奎

联系方式:178431196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西中华路

联系方式:136043242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360432423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        

联系方式:汲寿奎、178431196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中华路            

联系方式:王女士、136043242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1360432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