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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人民法院安保服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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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辽河人民法院安保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辽河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1年07月31日 12:42
评审专家名单无纪尚廷、苑光临、马云俊、丁晓薇、王建茹
总中标金额¥69.9614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雪
项目联系电话18240346600
采购单位辽河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7-7829480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全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座6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240346600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河人民法院安保服务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1-06-23 至 2021-06-24
撰写单位: 辽宁全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辽河人民法院安保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1-210000-25411

项目名称:辽河人民法院安保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安保服务

供应商名称:盘锦振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盘锦市大洼县田家镇汇美建材交易中心B3-

中标(成交)金额:699,613.92(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安保服务

服务类

名称:C99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二、保安管理范围 辽河人民法院院内车辆摆放、南一个门、二座办公楼门卫,监控室。此次招标项目为办公区域内所包括的全部保安管理服务。 1、提供全天候安全管理和安全巡查,监控室值班。 2、排除不安全因素,维护正常办公秩序。 3、对进入院内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查验、疏导。 4、对进入办公楼办事来访人员登记引领。 5、处理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 6、其他临时性事项

服务要求:四、保安管理项目人员要求、职责范围、人员编配及管理标准 (一)人员要求 共计17人, 男性,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犯罪前科,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以下。女性,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犯罪前科18周岁至50周岁以下。 (二)职责范围 1、 保安队长(1人)负责与采购单位沟通及日常项目工作安排、管理、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相关保障工作;有五年以上政府机关单位保安管理经验,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气质端庄,50周岁以下,五官端正,性格外向,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2、保安队员(16人)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主要负责中院及办公楼、于楼、曙光、沈北法庭院内车辆摆放、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的保安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配 1、设管理队长1名 2、项目保安员分两个班次,包括白班及夜班。 3、白班 设15名保安员(其中包括保安队长1名) 4、夜班两个班次,每个班次设1名保安员 ,共计保安员2名。 (四)管理标准: (1)保安服务保障文明、规范、准时。 (2)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及疏导来访客人。 (3)有效疏导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及信访接待。 (4)接待工作要认真、主动、热情,严格执行各类接待标准。 (5)维护采购单位利益和形象,遵守采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6)保安员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7)采购单位对保安公司的总体满意率达到 95%以上。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年

服务标准:三、服务标准 1、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保安人员熟悉大楼及院周边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2、办公楼需24小时在岗,楼道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上下班交接时,应交代清楚本班情况及未了情况,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无迟报、漏报、隐瞒。 3、车辆按位摆放整齐。进出车辆管理有序,有专人疏导,外来车辆不得随意入内,出入做好登记工作。 4、管理办公楼内(外)的公共秩序,对发生在管辖区域内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处理并报告我局相关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查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依法妥善处理责任范围内的其它突发事件。 5、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进行人员登记、记录和引导,懂得礼仪知识,讲究文明礼貌。对系统内工作人员要检查、督促持证进入办公楼。 6、安检工作认真负责,对进入大楼的危险品及重大火灾隐患应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加以制止,并上报相关领导。对出楼人员带出大件物品要严格检查,并核对物品放行登记单是否与所携带的物品相符。 8、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发现火灾事故或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纪尚廷、苑光临、马云俊、丁晓薇、王建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安保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0.00元整,由中标人承担。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河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迎宾路21号              

联系方式:0427-78294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全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金谷平台大厦BD座620           

联系方式:182403466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雪           

电 话:18240346600

十、附件

采购文件:1_辽河人民法院安保服务(5.20)公开.docx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安保服务

供应商名称:盘锦振兴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