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安青美园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 |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 采购单位 | 福安市湾坞镇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福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2月13日 16:45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2月13日至2022年02月1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2月24日 09: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石燕晖、陈珞芳、施恩德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073957531、13073957631 | ||
| 采购单位 | 福安市湾坞镇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马头村商贸街12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雷建文/1332829797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石燕晖、陈珞芳、施恩德/13073957531、13073957631/电子信箱:ndfzzb@163.com | ||
项目概况
福安青美园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ZB-2022-03
项目名称:福安青美园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技术要求 | 特许经营权转让期限 | 特许经营权转让最低限价 | 特许经营权转让最低限总价 | 磋商保证金 |
| 1 | 1-1 | 福安青美园区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 | 成交供应商应按要求负责建设,建设的福安青美园区污水处理厂应达到项目要求的处理规模和处理标准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20年(不含建设期) | 15万元/年 | 300万元 | 6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贰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须同时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具体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13日 至 2022年02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方式: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办理获取采购文件手续:(1)直接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的,须至采购代理机构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2)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须按本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开户名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开户行:工行宁德东侨支行;账号:1407700419008134636】,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参加的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招标文件指定邮箱:ndfzzb@163.com。未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2月2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合同签订生效且本项目建设期结束后,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费,一年一付,每年1月15日前交付采购人特许经营权转让费用;特许经营期限20年。
2、资格标准: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含单位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B、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凡有能力提供磋商文件所述项目的境内的供应商(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C、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注:《资信证明》若注明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供)2、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D、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E、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F、供应商应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G、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H、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报价。由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2)供应商应具备贰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须同时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格的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安市湾坞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马头村商贸街121号
联系方式:雷建文/13328297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幢2层2-E
联系方式:石燕晖、陈珞芳、施恩德/13073957531、13073957631/电子信箱:ndfzz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燕晖、陈珞芳、施恩德
电 话: 13073957531、13073957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