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检察听证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 ||
| 行政区域 | 吉安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12月04日 01:23 |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12月05日至2021年12月13日 每日上午:0: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预算金额 | ¥4500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黄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96-8289802 | ||
| 采购单位 | 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吉安县富川路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0706007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96-8289802 | ||
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赣鑫磊政采字[2021]73号)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检察听证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2月1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鑫磊政采字[2021]73号
项目名称:检察听证室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50000.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吉购2021F000529217 | 检察听证室建设设备采购 | 1 | 1 | 45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人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项目(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原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2020年度任意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谈判前3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谈判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财务报表);(4)具有良好的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提供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为谈判前近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缴纳记录。注:纳税记录应提供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记录”为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扶持、节约能源、环境保护、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5日 00:00 至 2021年12月13日 23:30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免费报名和下载谈判文件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1年12月1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吉安县二七路为民服务中心五楼)。
五、开启:
2021年12月1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CA数字证书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吉安县二七路为民服务中心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缴纳形式、缴纳金额、缴纳期限、收款账户等信息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3、特别提醒: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开评标模式,相关操作流程见附件,因评标过程中二次报价需要使用电子签章,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和CA主锁到开标现场报价。2)本项目电子评标中,二次报价时间为20分钟,20分钟内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放弃本轮报价,以前一轮报价作为评审价格。4、重要事项 (1)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出席本项目的服务商代表积极配合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安分中心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各服务商代表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进场人员疫情防控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入场省外的服务商代表须出具本人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方可入场,为控制开标厅人数,每家服务商仅允许1人进入开标厅,并请各服务商代表提前1小时到达开标厅。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和相关信息记录工作,经测量体温不正常人员不得入内,并报县疾控中心处理。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必须间隔1米以上。(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并报相关部门处理:一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流行病学史纳入医学观察的人员;二是红外线体温计监测体温超过37.3℃。(3)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当前,新冠病毒变异毒株加剧蔓延,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内多地出现聚集性疫情。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中高风险地区不得来参加此次采购项目。如服务商未及时关注当地(省市县)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通知造成的不良影响,后果自负。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址:吉安县富川路
联系方式:139070600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173号汇金广场五楼
联系方式:0796-8289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0796-8289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