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 ||
| 行政区域 | 石城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01月08日 01:20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2年01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2年01月07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郑志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9970971801 | ||
| 采购单位 | 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石城县琴江镇城北大道10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16605897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西省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石城县西华南路101号(原工商局四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97-5791556 | ||
江西省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石城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项目编号:JXYX2021-SC-C007)竞争性磋商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YX2021-SC-C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1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四、合同基本条款(九)违约赔偿及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拒绝支付合同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2.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3.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服务部分合同款总额的 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服务部分合同款总额的 5%,逾期提交成果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本磋商文件“四、合同基本条款”第九条第 3 款处理。5.乙方所交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服务成果。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 6.乙方所供服务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本磋商文件“四、合同基本条款”第九条第 3~4 款执行。7.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甲乙双方约定。现更正为:(九)违约赔偿及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拒绝支付合同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10%的违约金。 2. 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服务合同款总额的 1%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逾期合同款总额的 10%,逾期提交成果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第 2款处理。4.乙方所交的服务内容及要求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服务成果,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 10%的违约金。5.乙方所供服务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违约金按第(九)条第 2~4 款执行。6.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更正日期:2022年01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石城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石城县琴江镇城北大道109号
联系方式:181660589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城县西华南路101号(原工商局四楼)
联系方式:0797-5791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志玲
电话:1997097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