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芝田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调整项目)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 | 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芝田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调整项目)监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地点:投标人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针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备案。投标人无需通过系统报名,同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即可参与采购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8-628813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01-13 14: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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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SDGP370902202102000107 |
| 项目名称:泰安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芝田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调整项目)监理项目 |
| 预算金额:436.0万元 |
| 最高限价:436.0万元 |
| 采购需求: |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 A | 芝田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调整项目)道路工程:北起刘家庄水库,南至环山路,工程全长3.6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绿化、雨污水管道等工程。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56.000000 | | B | 芝田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调整项目)河道工程: 河道治理段北起刘家庄水库,南至贝家庄桥,全长3.1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刘家庄水库溢洪道改建;河道清淤疏浚、岸墙加固及岸墙拆除改建;新建钢坝3座;新建桥梁2座,改建桥梁5座;截污工程等。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和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须符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鲁建建字【2013】27号)的相关规定。4、未经信用中国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由工程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市政工程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8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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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一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和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须符合《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员定岗标准》(鲁建建字【2013】27号)的相关规定。4、未经信用中国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由工程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市政工程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5、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1年12月23日8时30分至2021年12月29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地点:投标人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针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备案。投标人无需通过系统报名,同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即可参与采购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8-6288136。 |
| 3.方式:方式: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供应商未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公开招标文件和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备案的,其报价无效,后果自负。 |
| 4.售价:0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1.截止时间:2022年1月13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
| 2.开标时间:2022年1月13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
| 2.开标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2、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泰安市泰山区水利局 |
| 地 址:泰安市明堂路(泰安市泰山区水利局) |
| 联系方式:0538-8258019(泰安市泰山区水利局)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名 称:山东金德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县(区)三里商业广场2号楼1-2层113室号 |
| 联系方式:0538-866356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杨世珍 |
| 联系人电话:17658163567 |
| 八、PPP项目信息: |
| 不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
| 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
|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无 |
| 限定社会资本方法及标准:无 |
|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无 |
|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