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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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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其他商务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和平区公告时间2021年09月13日 16:43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9月13日至2021年09月1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08日 14:00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辽宁知识产权金融大厦10楼1010室
预算金额¥692.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伟、吴梦
项目联系电话024-22853199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皇寺路17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莹024-23361001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丽伟 024-22853199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PSW2021CG0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9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92.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劳务派遣管理包括办公室、税务所、信息中心派遣用工管理。此次招标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的原兴达兴顺、辅助征管及司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投标人须具有劳务派遣许可证。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3日  至 2021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网上报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辽宁知识产权金融大厦10楼101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电汇或网银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辽宁知识产权金融大厦10楼1010室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如网上报名请将“领取文件其他说明”所列资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邮箱并电话告知,详情拨打电话。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劳务派遣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仅限于发售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电话咨询:王女士 024-22853199

邮箱地址:lnfk1010@126.com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沈阳五爱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 号:122101155699778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和平区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皇寺路170号        

联系方式:李莹024-23361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            

联系方式:王丽伟 024-22853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伟、吴梦

电 话:  024-22853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