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海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仪器采购及微生物实验室建设项目 |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 ||
| 行政区域 | 海原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13日 22:19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0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1月04日 09:00 | ||
| 开标地点 | 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康平路购物广场14号办公楼1406室) | ||
| 预算金额 | ¥7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许嘉龙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95557163 | ||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原县政府街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许嘉龙1819555716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康平路购物广场14号办公楼1406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石娟18695104141 | ||
| 附件: | |||
| 附件1 | 招标文件-终稿.pdf | ||
项目概况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海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仪器采购及微生物实验室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RC-2021-ZC004
项目名称: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海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仪器采购及微生物实验室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实验室分析仪 (第一标段) | 仪器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500000.00 |
|
| 微生物实验室改造(第二标段) | 装饰装修 | 1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200000.00 | 第二标段最高限价:160000.00元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70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标段: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完成供货;第二标段:以合同约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文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宁财规发(2021) 2号)文件,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第一标段、第二标段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第二标段需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书(外省进宁企业需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第一标段、第二标段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4、第一标段、第二标段需提供未被“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官网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3日 至 2021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康平路购物广场14号办公楼14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20日到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康平路购物广场14号办公楼1406室)招标部现场报名。按照以上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的材料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成功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注:(1)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此项目相关信息。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地址:海原县政府街
联系方式:许嘉龙181955571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资锐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康平路购物广场14号办公楼1406室
联系方式:石娟1869510414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嘉龙
电 话: 18195557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