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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站机关室外篮球场升级改造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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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总站机关室外篮球场升级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
行政区域乌鲁木齐市公告时间2021年07月25日 15:3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7月26日至2021年07月28日
每日上午:10:00 至 14:00  下午:15:30 至 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29.5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立娜、罗雅薇
项目联系电话0991-2629781、18097782413
采购单位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团结路155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占位0991-8512158
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立娜、罗雅薇0991-2629781、18097782413

项目概况

总站机关室外篮球场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8月0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1-334

项目名称:总站机关室外篮球场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篮球架4个(拆除、安装并运输);

(2)原沥青地面找平、清洁面积≥1554㎡;

(3)铺装硅PU运动地面厚度≥8㎜,面积≥1554㎡;

(4)球场标识线涂刷;

(5)高杆灯6个(拆除、安装并运输);

(6)室外运动器械8套(拆除、安装并运输)。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供货周期为30个日历天(含公休及法定节假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有经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查询结果打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6日 至 2021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方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件(三证合一);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打印件;前述证件资料须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套,缺一不可;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8月0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华春开标厅)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8月0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华春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警务保障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团结路1551号        

联系方式:王占位0991-8512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王立娜、罗雅薇0991-2629781、180977824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立娜、罗雅薇

电 话:  0991-2629781、1809778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