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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潞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八路军太南办事处台东情报站旧址保护修缮项目需求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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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八路军太南办事处台东情报站旧址保护修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长治市潞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区域山西省公告时间2021年04月26日 21:51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30日 08:00
预算金额¥1041.28146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光
项目联系电话0355-6566566
采购单位长治市潞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采购单位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中华西大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55-6762528
代理机构名称山西九鼎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治市郊区堠北庄镇米家庄村五针街北龙港新城小区一号楼7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55-6566566

    山西九鼎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市潞城区文化和旅游局的委托就八路军太南办事处台东情报站旧址保护修缮项目采购需求论证,现将申请论证项目的基本情况、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

    1、项目名称:八路军太南办事处台东情报站旧址保护修缮项目

    2、论证时间:2021年4月26日

    论证地点:长治市五针街北龙港新城小区一号楼7号商铺

    3、预算金额:10412814.67元

    4、论证事项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5、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市潞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355-6762393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九鼎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治市五针街北龙港新城小区一号楼7号商铺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55-6566566

    6、专家论证意见:

 

采购单位

长治市潞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八路军太南办事处台东情报站旧址保护修缮项目

论证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论证事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宋岩峰

高级工程师

山西航天清华装备有限公司

李晓琴

工程师

长治市数字化管理中心

李锦芳

高级工程师

长治市规划设计院

马瑞芳

高级经济师

长治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张丽

经济师

长治市潞城区人社局

专家组论证意见

1、李晓琴:依据,《八路军太南办事处台东情报站旧址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文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能够满足该项目的实际需求,建议采购方严格按照政采法的法规政策执行,严格按采购流程开展后续工作。

2、宋岩峰:八路军太南办事处台东情报站旧址保护修缮项目经山西省文物局、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复同意,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修缮文物的法律法规需求,修缮方案采用了现行建筑类文物修缮的各项相关标准,落实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在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基础上保障了文物的安全性、真实性、延续性,保持了文物的地方风格,该项目的实施满足了文物保护的功能和目标。经论证,同意该项目实施。

3、张丽:潞城区八路军太南办事处台东情报站旧址保护修缮项目,在2021年1月11日得到了山西省文物局的批复(晋文物函【2021】15号),工程设计方案得到了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批复,(长文旅函【2019】38号),项目预算经过了评审(【2021】36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省相关标准,切合当前我党建党百年时机,对红色旧址的修复,解决了文物建筑结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问题,能够实现当地红色教育的需求。建议进行采购,履行招投标程序,把好质量关。

4、李锦芳:根据晋文物函【2021】15号文件河长文旅函【2019】38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符合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河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采购方应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方符合要求。

5、马瑞芳:该项目符合《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山西省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相关行业标准,实现了关于古物保护修缮的功能,在实现功能的同时,需加强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并且尽可能支持节能环保的要求,同时落实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