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局部维修工程 | ||
| 品目 | 工程/建筑物施工/事业单位用房施工/其他事业单位用房施工,工程/修缮工程/房屋修缮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09日 16:05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7月12日至2021年07月1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层1917室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7月22日 09: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层1917室 | ||
| 预算金额 | ¥186.5834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姚波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23690886-673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宏达街11-1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张杰 6629515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姚波 022-23690886-673 |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局部维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层191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X-202105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局部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6.583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局部维修工程,工程内容为:包含五层电教室改造、六层会议室改造工程、食堂改造工程、室外工程、钢雨棚改造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供应商提供任命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2日 至 2021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层1917室
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一经售出,不予退换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层1917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层191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宏达街11-10号
联系方式: 张杰 662951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联系方式:姚波 022-23690886-6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波
电 话: 022-23690886-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