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500-00260
项目名称: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00
技术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对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区域评估工作
一、接受委托、提交申请
评估机构接受申请单位提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委托,对评估事项进行初步了解,会同申请单位编制申请表,并负责提交至示范区稳评备案部门。
二、评估前期资料收集
评估机构与申请单位积极沟通,收集前期资料。并提请申请单位对调查对象及基层组织开展收集资料及调查工作。
三、制定评估工作方案
主要包括成立评估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精选专家成立专家组,拟定评估工作方法,确定调查范围与对象,拟定风险评估报告大纲。
四、全面评估论证
1.风险评估。对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主要是在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听证会、问卷调查、公示公告、民意测评等方式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全面评估。
2.风险预测。重大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预测。对重大事项的出台实施可能会带来的各种稳定风险进行科学分析预测,梳理出不同的矛盾类型,研判矛盾的激烈程度,预设对评估事项出台或实施将会出现的不稳定情况。
五、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评估
针对研判分析预测所列矛盾或不稳定因素,制定好维稳工作预案,提出化解建议,拟定解决的措施。通过分析,对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提出评估结论。
六、编制评估报告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根据分析评估结果,确定评估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及实施意见。在专家评审会专家提出的相关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评估报告。稳定风险评估论证会全部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组织。包括:会场布置、会议主持、现场录像、速记等。
七、评估成果备案
由评估机构负责填写备案审批表,经申请单位和评估单位主要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报送至稳评备案机构。
八、相关资料管理
如相关论座谈(论证)会议资料及调查问卷、民意测验、公示公告等印证资料。包括项目申请表、项目备案等具体工作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5日至2021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6月15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或发送)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李石街道滨河路1号
联系方式: 024-56608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珺鸿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
联系方式: 024-56403567
邮箱地址: fs56403567@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天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珺鸿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8112901011500705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昕钰
电 话: 024-56403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