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沈河区公共地段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药品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103-002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沈河区公共地段病媒生物防制消杀药品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格式15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更正为: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行政区域内)”。
更正日期:2021年04月13日 15时1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4001009691进行咨询。
2、供应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shczswzxk2021@163.com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及邮寄纸质版投标文件(如须提供原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邮寄)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纸质版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邮递至开标现场,或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大南街198号
联系方式: 024-822436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 024310905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祁女士
电 话: 02431090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