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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承销服务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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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超短期融资券承销服务招标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莆田市公告时间2021年06月25日 21:3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6月25日至2021年07月15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投标人无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直接从《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下载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6日 08:30
开标地点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1)
预算金额¥18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小郑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18950769235
采购单位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小朱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张、小郑0594-2211398、18950769235

项目概况

超短期融资券承销服务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无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直接从《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6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HS2021018

项目名称:超短期融资券承销服务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年化)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承销服务(银行机构)

4

2‰

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备案、发行,以及获批后的存续期服务

2

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承销服务(券商机构)

1

2‰

 

 备注: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领取后30天内签订合同。

2.服务时间要求:自成交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债券到期日止。

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付款条件及方式:发行成功后从募集资金中一次性收取;承销费按每期的实际发行金额及实际发行天数计算,并在承销团内分配(各承销商的承销费率按其中标价格,承销金额按其实际承销份额计算)。

5.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只投其中一项。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本承销费用包含申报材料制作费、承销费用、税费等完成本次债券发行过程的一切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或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行的授权书),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单位负责人未参加时,格式附后),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必须正反面复印)复印件;4.3.须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上级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4.3.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4.3.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3.1、3.3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4.4、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4.4.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4.4.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4.4.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备注:(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4.5.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4.5.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4.5.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4.5.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备注:(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4.6.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4.7.投标人近三年内不存在因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而导致承销与保荐业务不能正常开展的情形(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承诺函以“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为准。4.8.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应逐项提供书面声明;4.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5日  至 2021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无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直接从《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投标人无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直接从《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6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7月16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一预算价为:900万元,最高限价为900万元;

合同包二预算价为:900万元,最高限价为900万元;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保证金缴纳账户

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

帐  号

 9040 2100 3001 0000 0142 59

1005 5753 8980 0100 01

招标公告以此份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        

联系方式:小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联系方式:小张、小郑0594-2211398、18950769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小郑

电 话:  0594-2211398、18950769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