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城区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青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14日 23:1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4月26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5月1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韦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1-5826112 | ||
| 采购单位 | 南宁市青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1) 582-683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宁市茅桥路18号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3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71-5826112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XZC2021-G3-00314-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区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投标函(格式) | 投标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二、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2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三、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3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四、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4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大写)优惠率 百分之 ( %)的投标总报价,保险服务有效期(无分标时填写): ,提供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相应采购内容。 其中(有分标时填写): 分标报价为(大写)优惠率 百分之 ( %)的投标总报价,保险服务有效期: ; 分标报价为(大写)优惠率 百分之 ( %)的投标总报价,保险服务有效期: ; ......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第12.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响应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5、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8、如我方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第13.7项所述的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行为。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 投标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二、资格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2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三、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3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四、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4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大写)优惠率 百分之 ( %)的投标总报价,服务期(无分标时填写): ,提供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相应采购内容。 其中(有分标时填写): 分标报价为(大写)优惠率 百分之 ( %)的投标总报价,服务期: ; 分标报价为(大写)优惠率 百分之 ( %)的投标总报价,服务期: ; ......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第12.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响应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5、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8、如我方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第13.7项所述的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行为。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
| 2 | 截标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5月3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青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鄢莉
项目联系方式:(0771) 582-68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宁市茅桥路18号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3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韦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1-5826112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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