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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徳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保安化管理服务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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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警务辅助人员保安化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宁徳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1年04月02日 15:02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9日 09:0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4月02日至2021年04月08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0.0045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章
项目联系电话0593-2822316
采购单位宁徳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经济区东湖御景10栋2梯8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章 0593-2822316

项目概况

警务辅助人员保安化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德市东侨开发经济区东湖御景10栋2梯8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HFZB-420210331

项目名称:警务辅助人员保安化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0.004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4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元/人/月)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备注

1

1-1

警务辅助人员保安化管理服务项目

1项

 45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6.1、凡有能力提供本邀请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并且受邀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3)供应商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6.2、供应商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格式自拟),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6.3、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2019年度或2020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由投标人缴税凭证;6.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6.5、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7、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拾伍元整每人每月(¥45元/人/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最高限价,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6.8、其他详见邀请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2日  至 2021年04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经济区东湖御景10栋2梯803室

方式:现场报名或者转账报名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4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东侨开发经济区东湖御景10栋2梯8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肆拾伍元整每人每月(¥45元/人/月).

联系人:小章        联系电话:0593-2822316

电子信箱:ndhfzb88@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徳市公安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侨开发经济区东湖御景10栋2梯803室            

联系方式:小章 0593-2822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章

电 话:  0593-282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