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莆田市湄洲第二中心小学朗读设备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教学专用仪器 | ||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湄洲第二中心小学 | ||
| 行政区域 | 湄洲岛管委会 | 公告时间 | 2021年07月19日 20:02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7月19日至2021年07月22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预算金额 | ¥12.5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黄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505940006 | ||
| 采购单位 | 莆田市湄洲第二中心小学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莆田市秀屿区湄洲岛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宋老师 1333851289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黄女士18505940006 | ||
项目概况
莆田市湄洲第二中心小学朗读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23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一十[2021]采购07065
项目名称:莆田市湄洲第二中心小学朗读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 | 1-1 | 朗读设备 | 1(项) | 否 | 详见询价文件 | 125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文件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询价文件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经工商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供货商或制造商等合法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公章)。(2)投标代表必须经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3)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说明)函(响应供应商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4)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7)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的书面声明。(9)响应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19日 至 2021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方式: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未报名将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收。(需带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23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23日 16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湄洲第二中心小学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湄洲岛
联系方式:宋老师 13338512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联系方式:黄女士18505940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 1850594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