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型水库工程划界)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中型水库工程划界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1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700-03616
项目名称:2021年中型水库工程划界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64,414.00
最高限价(元):364,414.00
对黑山县龙湾水库、友邻水库,义县老龙口水库、靠山屯水库,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进行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工程区管理范围和运行区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水库库区保护范围。需提交成果:(1)水库工程划界实施方案报告(含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控制点坐标数据)。(2)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线(矢量数据、格式.shp文件、国家2000坐标系、85国家高程基准)。(3)界桩点矢量数据及坐标信息(矢量数据、格式.shp文件、国家2000坐标系、85国家高程基准)。(4)用85国家高程系复核水库特征水位及水库建筑物高程。(5)界桩制作与埋设要求每个水库不少于20根。埋设位置选取原则为:水库上游、下游左右岸各设置1根界桩,水库坝址两端上下游各设置1根界桩,水库输泄水建筑物四周,其余界桩各根据实际情况在水事敏感区埋设。界桩建议标准为:尺寸960X200X120mm,材质为大理石。工程量参考数:管理范围线101.87km 、保护范围线72.32km 、界桩制作与安装 80个 (具体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四座中型水库划界方案编制包括划界成果集成、报告编制、成果图制作、材料打印等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拟派出项目设计负责人1名,必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08日至2021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1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1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时下载采购文件。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文件(U盘或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以及上传的响应文件和承诺电子备份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现场递交),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详见格式20)。
4、供应商未进入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jz.gov.cn/)“首页> 帮助中心> 下载专区>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416-2110841),已办理入库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需重复办理。
5、如未进行解密或解密失败将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解密或无法最终报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6、本项目为全过程电子标,供应商需确保在开标时能够及时进行报价解密及二轮报价,可在开标时携带笔记本电脑、CA锁或安排专人配合完成此项工作,确保开标顺利进行。
7、请及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因供应商未能及时关注公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代理公司概不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水利局
地 址: 锦州市市府路59号
联系方式: 0416-3317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1-14号
联系方式: 18041676608
邮箱地址: png456123@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光彩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6459544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女士
电 话: 18041676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