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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克西街食堂、西虹路食堂)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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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克西街食堂、西虹路食堂)
品目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1年09月24日 18:16
评审专家名单甘书齐、张平、冯华、苏德学、丁晓宇(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
项目联系电话15199160699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82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怡 0991-2961596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瑞娟、范敏 0991-4513695 13109950185 468023524@qq.com
附件:
附件1招标文件定稿(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doc
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乌鲁木齐诚康净鑫食品有限公司).pdf
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新疆西域金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pdf

一、项目编号:XMS2021-14(招标文件编号:XMS2021-14)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克西街食堂、西虹路食堂)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乌鲁木齐诚康净鑫食品有限公司(一包)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168号北园春农产品批发市场38-3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蔬菜、副食品、米面油、冷冻水产品

下浮率(%):10.0000000

 

供应商名称:新疆西域金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二包)

供应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乌苏路18号

包组或产品名称:肉产品

下浮率(%):11.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乌鲁木齐诚康净鑫食品有限公司(一包)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克西街食堂、西虹路食堂)      为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提供食材采购和配送的供应商,主要是蔬菜、副食品、米面油、冷冻水产品、肉产品等鲜产品等,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按实结算。      一)供应商要求
乙方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两名以上有健康证明的配送人员。
(二)配送要求
1.所有货物运输必须采用封闭的、有低温保鲜设备并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输片牛、羊肉的,还应当设置吊挂设施。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蔬菜瓜果的存放温度应控制在?0—13℃,应每三天进行一次冷库除霜,并保持地面清洁;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4.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
(三)配送时间
除不可抗力以外,乙方应根据甲方当日提供的配送清单,不晚于次日上午10时前将订单内所有产品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配送),并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4月(暂定),因本项目2022年预算金额将要调整,采购人获得预算批复后,向中标人发出本项目合同终止书面通知时,本项目合同终止。      标的范围为食堂运营所需的相关商品,供应商提供产品均应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冷冻食品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新疆西域金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二包)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克西街食堂、西虹路食堂)      为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提供食材采购和配送的供应商,主要是蔬菜、副食品、米面油、冷冻水产品、肉产品等鲜产品等,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当天或每月的实际发生数确定,按实结算。      (一)供应商要求
乙方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并提供两名以上有健康证明的配送人员。
(二)配送要求
1.所有货物运输必须采用封闭的、有低温保鲜设备并符合国家卫生、动物防疫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输片牛、羊肉的,还应当设置吊挂设施。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2.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蔬菜瓜果的存放温度应控制在?0—13℃,应每三天进行一次冷库除霜,并保持地面清洁;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4.卸货要求: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
(三)配送时间
除不可抗力以外,乙方应根据甲方当日提供的配送清单,不晚于次日上午10时前将订单内所有产品配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配送),并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两份。  
   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4月(暂定),因本项目2022年预算金额将要调整,采购人获得预算批复后,向中标人发出本项目合同终止书面通知时,本项目合同终止。      标的范围为食堂运营所需的相关商品,供应商提供产品均应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冷冻食品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甘书齐、张平、冯华、苏德学、丁晓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改价格[2002]1980号、[2011]534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032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2.其他: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822号        

联系方式:张怡 0991-2961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联系方式:王瑞娟、范敏 0991-4513695 13109950185 468023524@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

电 话:  1519916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