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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阳江支队执勤三中队兵器室改造和军械库维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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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阳江支队执勤三中队兵器室改造和军械库维修
品目

工程/装修工程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阳江支队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06月29日 23:5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阳江市阳东区新昌路70号7楼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6月30日至2021年07月06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9.3539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项目联系电话0662-6636022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阳江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阳江市江城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焦股长18033301855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广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新昌路7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工0662-6636022

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阳江支队执勤三中队兵器室改造和军械库维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阳江市阳东区新昌路70号7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L-2021YJ0624-004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阳江支队执勤三中队兵器室改造和军械库维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353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353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概况

完工期

预算金额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阳江支队执勤三中队兵器室改造和军械库维修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时间30日内。(超出该完工期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3539元(超出该上限的报价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时间30日内(超出该完工期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1.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如投标人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应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1.4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4.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1.1、1.2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1.4.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4.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1.5.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1.1、1.2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1.5.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政务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投标人须购买招标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30日  至 2021年07月06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阳江市阳东区新昌路70号7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阳江市阳东区新昌路70号7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阳江市阳东区新昌路70号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说明: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1)法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亲自购买不需提供)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加盖公章到指定地址购买。报名时投标单位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盖红色公章的不予受理。2)投标人需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截图。(证明文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阳江支队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        

联系方式:焦股长18033301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广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新昌路70号            

联系方式:林工0662-6636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  0662-663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