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兖州区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吸污车)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
| 行政区域 | 济宁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4月08日 19:07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4月29日 09:30 | ||
| 开标地点 |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最高限价 | 无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 | 济宁市兖州区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元鼎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兖州区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吸污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公告)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吸污车103辆 | 1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且具有履行本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①供应商是法人的,需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若提供所在地财政部门认可(需加盖所在地财政主管部门公章)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不需要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②截止到开标当日前6个月内任一时间段内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③截止到开标当日前6个月内任一时间段内的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截止到开标当日,供应商(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各地人民法院、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或诚信黑榜。(供应商不必提供证明)。8、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9、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 428.400000 |
本项目是兖州区2019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吸污车)采购项目(二次),项目总预算428.4万元,共采购吸污车103辆,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注: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评审价格,如中标,签订合同时以投标报价为合同价格),但必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附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具体采购项目评审时,监狱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优惠。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依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文),在项目进行评审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10%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价格评标项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标总分值的8%的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技术评标总分值的8%的加分。备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2、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并且只有部分货物为小微企业制造的,价格扣除仅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3、供应商如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需同时提供该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4、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5、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价格扣除。6、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只对属于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加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加分。7、对于既属于节能优先采购又属于环保优先采购的产品不重复加分。8、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不给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