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宁德市2018年“雪亮工程”国家重点支持城市项目审计、竣工结算及工程结算审核等四项服务采购项目 |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商务服务/会计服务/其他会计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公安局 |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11月27日 01:11 |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11月27日至2021年12月0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预算金额 | ¥93.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小章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2822316 | ||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公安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蕉城南路6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沈警官1885913271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德市东湖御景10幢803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章0593-2822316 | ||
项目概况
宁德市2018年“雪亮工程”国家重点支持城市项目审计、竣工结算及工程结算审核等四项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00]HF[TP]2021001
项目名称:宁德市2018年“雪亮工程”国家重点支持城市项目审计、竣工结算及工程结算审核等四项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9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70000元
谈判保证金:17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C080299-其他会计服务 | 审计、竣工决算财务报告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7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280000元
谈判保证金:28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2-1 | C1008-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28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元
谈判保证金:3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3-1 | 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4:
合同包预算金额:180000元
谈判保证金:18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4-1 | C0205-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1(项)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8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包1: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宁德市2018-2020年“雪亮工程”24个项目编写财务报告,并对宁德市“雪亮工程”进行全面审计,出具完整的审计、竣工决算报告。包2: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对宁德市2018-2020年“雪亮工程”24个项目整体项目进行全面工程结算审核、并出具整体结算审核报告及分项结算审核报告。包3: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对宁德市2018-2020年“雪亮工程”24个项目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并出具整体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包4: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对宁德市2018-2020年“雪亮工程”24个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
包2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
包3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
包4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描述: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规定提供。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描述:①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和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包2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描述:①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包3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描述:1、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和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和人员相关证书。 包4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描述:①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电话及人员相关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7日 至 2021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0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ndhfzb88@163.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公安局
地址:蕉城南路67号
联系方式:沈警官188591327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东湖御景10幢803
联系方式:小章0593-2822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章
电 话: 0593-282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