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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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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1年08月03日 02:0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无邓英琪、孙丰艳、贾世琪
总成交金额¥160.443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项目联系电话024-22825609
采购单位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7-8658176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22825609
附件: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1-05-25 至 2021-05-26
撰写单位: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JH21-210000-14563

项目名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盘锦政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盘锦辽东湾新区2幢101

中标(成交)金额:1,604,43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类

名称:C1204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1、房屋日常养护维修:办公楼(区)房屋地面、墙台面及吊顶、门窗、楼梯、通风道等的日常养护维修。 2、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对办公楼(区)室内外给排水系统的设备、设施,如水泵、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水处理设备、消火栓、管道、管件、阀门、水嘴、卫生洁具、排水管、透气管及疏通、水封设备、室外排水管及其附属构筑物等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养护维修。 3、供电设备管理维护:对办公楼(区)供电系统高、低压电器设备、电线电缆、电气照明装置等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进行日常管理和养护维修。 4、空调系统运行维护:集中空调系统的运行管理及冷水机组、新风机组、水泵、风机盘管、热交换器、管道系统、各种阀类、采气装置和各类风口、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 5、环境卫生管理:办公楼(区)内楼梯、大厅、走廊、天台、电梯间、卫生间、公共活动场所、楼宇外墙等所有公共部位,办公区道路、停车场(库)等所有公共场地及“门前三包”区域的日常清洁保养,垃圾等废弃物清理和化粪池清掏等。 6、传达、保安、秩序管理:办公楼(区)来人来访的通报、证件检验、登记等;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运行管理,门卫、守护和巡逻,公共秩序维护,治安及其他突发事件处理等;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等。 7、电梯运行维护:电梯运行管理和对机房设备、井道系统、轿厢设备进行日常养护维修。 8、会议服务:会议室的茶水供应、保洁等服务。 9、餐饮服务:食堂用餐管理

服务要求: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全部交物业公司承担,物业公司按工作性质合理分工,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做到分工不分家,能够集中人力物力完成各项目赋予的各项服务保障任务。各项目依据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书制定物业监管办法,物业监管人员按照《物业监管办法》对物业公司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物业公司工作效绩同物业费挂钩。

服务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1、房屋日常养护维修: 服务标准:确保办公楼(区)房屋的完好等级和正常使用;及时完成各项零星维修任务,零修合格率100%,一般维修任务不超过24小时。 2、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 服务标准:加强日常检査巡视,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 3、供电设备管理维护: 服务标准:对供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各项设备档案,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 4、空调系统运行维护: 服务标准:建立空调运行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空调系统安全运行和正常使用,运行中无超标噪音和严重滴漏水现象. 5、环境卫生管理: 服务标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环卫设施齐备。 6、传达、保安、秩序管理: 服务标准:建立办公楼(区)传达、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7、电梯运行维护: 服务标准: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8、会议服务: 服务标准:建立会议室管理制度,制订会议服务规程并认真落实,保证茶水供应并定时续水,保持室内整洁。 9、餐饮服务: 服务标准:    1)卫生标准 ■个人及环境卫生 2)食具消毒的方法与要求 ■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3)出品标准 ■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邓英琪、孙丰艳、贾世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费为31000.0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31,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0427-8658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024-22825609

十、附件

采购文件: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05.08.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物业管理服务

供应商名称:盘锦政通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关联计划
附件: